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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變更登記規費(協定第九條第四款和細則第二十條)
(1)國際注冊之后申請領土延伸(協定第三條之三第二款)135
(2)全部轉讓國際注冊 135
(3)就部分商品和服務或部分國家部分轉讓國際注冊135
(4)國際注冊之后就全部或部分國家申請刪減商品和服務,第三十三條第(4)規定的情況除外135
(5)變更一項國際注冊所有人名稱和地址70
同一所有人就其其他每項國際注冊同時申請同項變更10
(6)就一項國際注冊登記代理人、變更代理人或有關代理人的任何變更,第二條第一條第一款第6)和7)項及第二條第三款第(1)和第(2)規定的情況除外30
同一所有人就其其他每項國際注冊同時申請同項變更10
6)提供國際注冊簿內容資料規費(協定第五條之三第一款)
(1)建立3頁以內的注冊簿摘錄70
超過3頁以上每頁 10
(2)關于一項國際注冊的其他書面證明或資料50
同一所有人就其他每項國際注冊同時申請相同的咨詢10
(3)以書面形式提供的每項國際注冊的其他資料20
(4)一項國際注冊的公告單行本或復印件每頁5
二、國際局有權就加急服務以及本條未規定的服務收取規費,數額由其自行規定。
三、注冊費和規費金額如有變動,新的金額適用于載有該變動生效日期或其后日期的國際注冊,以及現行期限于該日或其后日期屆滿的國際注冊續展。對于第二期10年的差額費,新金額適用于變動生效之后繳納的差額費。
第三十三條 免除規費
免除規費的是:
(1)完全注銷一項國際注冊;
(2)在一部分國家放棄保護;
(3)根據第九條第四款申請國際注冊同時就部分國家刪減商品和服務;
(4)根據協定第六條第四款第一句,由國家主管機關申請刪減商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