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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是地理標志?
《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也就是說,地理標志所標示的產品具有某種與其他地方同類產品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是由生產這些產品的地域所具有的獨特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這些產品具有地域不可更換性,離開該地域生產的同類產品將不具有這些特點。我國歷史悠久、地域遼闊,有很多地理標志產品,如“涪陵榨菜”、“庫爾勒香梨”等。
地理標志與產地標記不同。產地標記是指標示某商品生產于某地方的標記,在某地生產的產品與該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沒有必然的聯系。如電視機上標注的“北京制造”、“上海制造”等就屬于產地標記。法律要求在商品上應標明真實的產地,不得偽造產地,這主要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涉及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
7、地理標志涉及哪些產品?
在我國,地理標志所使用的產品涉及農產品、食品、中藥材、手工藝品、工業品等類多種產品,已注冊的地理標志主要有水果、茶葉、大米、蔬菜、家禽、花卉、黃酒、豆瓣、枸杞等商品。
8、為什么要保護地理標志?
國際上保護地理標志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采用了地理標志這一術語,要求成員對地理標志予以保護。地理標志保護問題之所以在國際上受到重視,是因為對地理標志的保護,有利于保護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有利于保護生產者和經營者生產特色產品的積極性,有利于滿足人們越來越高的物質需求。在我國,對地理標志加強保護還有著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者主要是農民,保護地理標志就是保護農民的利益,有利于促進農民增收。所以農民是地理標志保護的直接受益者,山東“章丘大蔥”的情況很好說明了這一點。據山東省章丘市人民政府調查,“章丘大蔥” 作為地理標志獲準注冊后的兩年間,產品單價增加2-5倍,產區10個鄉鎮農民收入增長了3倍,大蔥面積已由不足10萬畝擴大到15萬畝。產品出口到日本、韓國,同時“促進了產品升級換代”,“推動了基地發展”,“帶動了運輸、餐飲業的發展”。
由此可見,保護地理標志,有利于促進農民增收,有利于促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發展,還有助于形成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保持競爭優勢。在目前,積極做好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對促進“三農”問題的早日解決,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