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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1891年4月14日簽訂
1900年12月14日修訂于布魯塞爾,1911年6月2日修訂于華盛頓,1925年11月6日修訂于海牙,1934年6月2日訂于倫敦,1957年6月15日修訂于尼斯,1967年7月14日修訂于斯德哥爾摩,并于1979年9月28日修改。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有關議定書
1989年6月27日通過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日內瓦1995
前言
本冊刊有1979年修改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斯德哥爾摩文本(1967)(以下稱《馬德里協定(斯德哥爾摩)》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1989)(以下稱《議定書》)的全文。
為了便于對照閱讀《馬德里協定(斯德哥爾摩)》和《議定書》,特采用對照印刷的方式,即協定的條文印在左頁,議定書的條文印在右頁。
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有關議定書*
1989年6月27日通過
目 錄
第 一 條:屬于馬德里聯盟
第 二 條:通過國際注冊取得的保護
第 三 條:國際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