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出臺《關于加強社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未經批準 超范圍工作不再下派社區
未來,百姓在社區內可享受醫療、文娛、金融、購物、餐飲等多項服務
(記者張弛)今后,凡是不屬于社區職責范圍,或者社區不應干、干不了也干不好的工作,一律進行剝離,社區不再承擔經濟和執法職能,未經批準的超范圍工作也不得再下派給社區。12月11日,沈陽市《關于加強社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在全市社區工作會議上發布,在諸多方面回應了廣大社區工作者和市民的所思所盼。
吸納黨組織負責人“兼職”
《意見》提出,社區建設實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區“大黨委”制,吸納轄區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駐區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兼職委員”,完善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同時健全優化社區黨組織設置,形成社區黨委、網格黨支部、樓院黨小組和黨員中心戶四級社區黨組織網絡。
上級下派工作“費隨事轉”
社區職能不清、事務過多過濫,以往一直是社區工作者反應最強烈的問題。此次出臺的《意見》,重點提出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社區將不再承擔經濟和執法職能。市、區縣(市)、街道及有關部門對社區下派工作將實行準入制度:經批準的工作,相關部門要與社區簽訂委托書,并實行“費隨事轉”;未經批準的則不得下派。市委、市政府為此專門成立了沈陽市社區建設工作委員會,由市委副書記擔任委員會主任。此舉旨在明確社區職責,并力求厘清政府與社會的關系。
換屆選舉直選率達五成以上
為完善社區民主自治,今后各社區居民委員會在換屆選舉過程中將大力推行戶代表直選,通過座談、評估、宣傳發動等途徑,讓競職者直接面對群眾,確保依法進行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明年的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直選率要達到50%以上,各級、各部門不得隨意增減條件。此外,各級政府將安排專項資金,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培育服務類、慈善類、活動類社會組織,使社區居民都能逐步參加相應的社會組織活動(目前全市社區共有社會組織3037個,居民平均參加率為5.45%)。
合理配備社區工作者
沈陽市將按照新建社區、老舊社區和混合社區三種類型,合理配備社區工作者。完全新建社區的配備標準為每400戶1名社區工作者;混合型社區中新建比例達到50%以上的配備標準為每300戶1名社區工作者;混合型社區中新建比例50%以下及老舊社區的配備標準為每200戶1名社區工作者。
大力發展社區健康服務業
《意見》鼓勵各級各部門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健康服務業,大力發展社區醫療、社區健康養老、社區健康保險、社區中醫藥醫療保健等服務業,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至居民家庭。
文體設施向居民開放
沈陽市將全力推進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及各企事業單位的文體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統籌社區文化項目建設,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社區。同時,為確保社區平安穩定,《意見》規定將進一步強化社區警力配備和人防、物防、技防建設,鼓勵支持駐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等群眾性自助服務。
多設自助銀行服務終端
《意見》鼓勵發展普惠金融,推進金融企業與社會商家聯合在社區設立銀行自助服務終端設備,開辦網點,為轄區居民提供存取款、代繳費等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創業人員、居民等提供銀行、保險、融資咨詢等便民金融服務,推進金融等新型服務業態進社區,將金融服務送到百姓家門口。
支持興辦便民網點
以家政服務、養老服務、健康服務等為重點,放寬準入條件,加大扶持力度,積極培育發展家庭服務市場,通過打造一批家庭服務龍頭企業,引導家庭服務業向專業化、標準化方向發展。通過設立項目資金、政府購買服務、制定優惠政策等方式,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興辦社區服務業,建設便民利民網點,提供醫療保健、物流配送、購物、餐飲、養老托幼、文體教育等服務。
社區公共用房不得出租轉讓
《意見》規定到2015年,城市老舊社區公共用房使用面積將全部達到400平方米以上,“一市三縣”300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區的社區公共用房要嚴格按照相關標準由開發商承建。各地區要將社區公共用房納入政府管理,明晰產權,依法辦理產權手續,做好日常維護,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將其出租、轉讓、收繳或改變用途。
調整社區工作者生活補貼
沈陽市將建立社區工作者生活補貼自然增長機制,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經濟指標等變動情況,適時調整社區工作者生活補貼和“五險一金”標準。
同時,財政部門將按照每100戶每年1100元的標準安排社區辦公經費,并解決社區公共用房采暖費,保證社區正常運轉。供暖、供水、煤氣、房產、電信、電力等部門和單位,對社區公共用房要按照居民使用價格標準定價。